各班级: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增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鼓励少数民族预科生同学融入寝室,更好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奖励办法。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台湾av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
二、评奖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态度认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
(四)申请对象在申请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身情况登记工作,届时部分奖项评选以登记表格为准,逾期不予补充。
(五)申请对象所在寝室有一名及以上少数民族预科生同学。
(六)由少数民族预科生同学负责发起申请。
(七)申请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3日23:00。
三、奖项设置及细则
1.评奖当年本人所在寝室有一名及以上少数民族同学,寝室氛围融洽,团结互助,寝室共奖励500元,自由分配。
2.申请寝室单项奖需告知全体寝室同学知晓,并上交纸质表。
3.申请表需要全体寝室同学在证明材料处签字。
四、其他
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党政例会讨论认定的先进典型或奖项,可参照相关标准予以相应奖励。
注:
1. 本奖励办法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一般在下半年对当年进行评价和奖励;具体实施时间以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2. 奖励由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班级汇总初审、学院学生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档。
3.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4. 本奖励办法由台湾av 负责解释和修订。
台湾av
2021年12月13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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