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av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人才遴选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台湾av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0〕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对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推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前三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30%。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雅思成绩 6.0(含)以上,或托福成绩 80 分(含)以上视为符合本条件。
6.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国赛最高奖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推免基本条件 1-3的,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三、推免综合评价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确
定推免对象,“推免生”综合评价由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构成,分数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权重75%(满分75分),综合能力权重15%(满分15分),创新能力权重10%(满分10分)。
1.学习成绩权重分数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将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百分制学分绩点×75%。
2.综合能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提供的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综合性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其他单项荣誉不加分。同年度同一项荣誉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该部分的公式为积分×权重15%,该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类别 | 得分 |
国家级综合性荣誉(全国十佳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自强之星等) | 30分 |
省级综合性荣誉(省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 15分 |
市级综合性荣誉(市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 5分 |
校级综合性荣誉 | 2分 |
3.创新能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该部分的公式为积分×权重10%,该项满分为10分。
(1)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期刊级别 | 加分 | 备注 |
权威期刊 | 20分 | 1.期刊级别以学校最新版《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学术论文以正式公开出版为准。 3.要求学生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4.其他期刊限报2篇,需由院学术委员会匿名审核,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加分。 |
一级期刊 | 15分 | |
二级期刊 | 5分 | |
其他期刊 | 1分 |
(2)国家专利加分标准
专利类别 | 加分 | 备注 |
发明专利 | 5分 | 以第一负责人取得专利授权书为准。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2分 |
(3)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类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备注 |
一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或金奖 | 40分 | 1.竞赛目录以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当年公布为准。 2.学科竞赛成果以奖状、文件等正式证明材料为准。 3.团队项目按照排序进行加分。 |
国家级银奖或一等奖 | 30分 | ||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特等奖 | 20分 | ||
国家级铜奖、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 15分 | ||
国家级优胜奖或省级二等奖 | 12分 | ||
省级三等奖 | 10分 | ||
校级特等奖或一等奖 | 8分 | ||
校级二等奖 | 6分 | ||
校级三等奖 | 4分 | ||
二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或金奖 | 10分 | |
国家级银奖或一等奖 | 8分 | ||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特等奖 | 6分 | ||
国家奖铜奖、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 4分 | ||
国家级优胜奖或省级二等奖 | 2分 | ||
省三等奖 | 1分 |
(4)科研项目加分标准
项目名称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2 | 1.科研项目仅限负责人加分(以公示名单为准),加分项不超过2项。 2.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的,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确定加分。 3.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方可加分。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 | 省级 | 2 |
注:多人合作的加分比例为:
合作人数 | 负责人 | 第一合作者 | 第二合作者 | 第三合作者 | 第四合作者 |
2 | 60% | 40% | / | / | / |
3 | 50% | 30% | 20% | / | / |
4 | 50% | 25% | 15% | 10% | / |
≥5 | 50% | 20% | 15% | 其余合作者平均分配 |
四、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成员为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科科长和学工办主任。
2.每年学院在学校下发通知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推免通知,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填写《台湾av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承诺书》《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日期内提交学院。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汇总申请者信息,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全面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学生处。
4.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教务处负责审核推荐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学生处负责审核推荐学生的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确认审核无误后,将推免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5.“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7.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台湾av
2020年12月3日
附件一:台湾av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官方网站:twav.org
书记信箱:zhuying@twav.org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 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台湾av-av女优台湾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推荐使用IE10.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