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台湾av 全体本科学生。
二、评奖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态度认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
(四)申请对象在申请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身情况登记工作,届时部分奖项评选以登记表格为准,逾期不予补充。
三、奖项设置
(一)学术创新奖
1.发表论文
(1)以第一作者或者老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三级、二级、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等级参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在学校奖励(分别为300元、800元、1500元)基础上,每件分别奖励300元、800元和1500元。论文发表需要正式出刊,通过其他途径(淘宝等)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2)以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报纸、杂志、书籍等刊物发表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800字),每篇奖励200元,报纸等刊物每次申请数量不得超过3篇。
2.课题立项
(1)以第一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一人一项、星光计划、本创项目等)在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单位立项,每项分别奖励100元(重点150元)、200元(重点250元)、300元(重点400元)、500元(重点600元)、1000元(重点1500元)。
不含新苗和国创项目,该两项立项经费学校保障。
3.考研、考公奖励
(1)在校期间考研成功并被高校录取的将给予一定奖励,考取世界前100名高校,奖励500元;考取“985”“211”重点高校及本院的研究生,奖励1000元;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励500元。
(2)在校期间,毕业学年考取公务员,奖励每人500元。
考研、考公成功的奖励,在毕业当年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4.书香班级、读书之星及阅读之星
(1)根据学院《“读书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办法》评出的书香班级,奖励每班2000元。
(2)根据学院《“读书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办法》评出的读书之星,奖励每人300元。
(3)根据学生年图书借阅量,由图书馆每年评选出阅读之星,奖励每人200元。
(二)学科创新奖
根据学校的学科竞赛目录,将学科竞赛奖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根据学科竞赛的分类级别,在学校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进行奖励。例如,国家级特等奖学校发送10000元奖励,学院在此基础上发放20000元奖励。
同一人同一项目奖励标准不重复获得,就高为准;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为准;其他类型的学科竞赛,经学院认定可以参考以上奖励。
(三)文体活动奖
1.文艺特长
(1)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话剧节、演讲赛、朗诵比赛、LSCAT 笔译大赛、十佳歌手等活动中获奖:院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60元,二等奖每人40元,三等奖每人20元;校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市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优胜奖50元;国家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胜奖200元。
2.体育特长
鼓励我院学生积极投入省、市、校、院四级的体育活动,特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参加省级、市级体育活动的有关奖励
个人参加市级以上个人比赛获奖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第四名奖励400元,第五名奖励200元,第六名和第七名奖励100元。个人参加市级以上团体赛的,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第四名奖励200元;第五名奖励100元,第六名和第七名奖励50元。
个人参加省级以上个人比赛获奖的,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200元,第四名奖励1000元,第五名奖励800元,第六名奖励600元,第七名奖励400元。个人参加省级以上团体赛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第四名奖励400元;第五名奖励200元,第六名和第七名奖励100元。
(2)参加校运动会的有关奖励
运动会奖励以得分为基本条件,按照50元/分的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个人项目得分奖励直接归个人所有,团体项目得分奖励归属参赛选手共同拥有(名字写入报名表且参加训练,但比赛时没上场的人员可算入团体);
团体项目(“12.9校园马拉松”长跑项目纳入运动会相关奖励范围)得分按照双倍计算,例如校运动会第一名得分9分,团体项目就按照18分计算,以下名次依次类推;
团体项目奖励所得应由团队成员经过商议共同支配。
(3)其他校级比赛
校级比赛赛事主要指学校体育文化节开展的例如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需要小组淘汰多次参赛的集体赛事;
奖励范围为在全校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赛事分校区时考虑前四名);其他,如学院间对抗赛、友谊赛等不在奖励范围内;
集体赛事按照参赛队伍人数有所区别:篮球、足球等参赛队伍人数超过十人的,在比赛中获得前八名团队奖励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三、四名)、400元(五、六名)、200(七、八名)(分校区比赛奖励分别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四名200元;参赛队伍人数不足十人的,奖励额度分别为800元、600元、500元(三、四名)、300元(五、六名)、200元(七、八名)(分校区比赛奖励分别为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四名200元);
其他较之前有重大突破的比赛也可经过学院认可后进入奖励范围。
(4)院级比赛
院级比赛赛事主要指人文团委学生会在学院内部开展的例如拔河比赛、乒乓球赛、羽毛球等需要小组淘汰多次参赛的集体赛事;
奖励范围为在全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其他,如班级之间友谊赛等自行举办的院内比赛不在奖励范围内;
集体赛事按照参赛队伍人数有所区别:篮球、拔河等参赛队伍人数超过5人及5人以上的,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团队奖励分别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参赛队伍人数不足5人的,奖励额度分别为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
其他较之前有重大突破的比赛也可经过学院认可后进入奖励范围。
四、申请流程
1.学生根据本人情况,提交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每个申请人以自己姓名命名文件夹,上交班级汇总之后学习委员将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打包,以电子版的形式,命名班级+单项奖申请材料,发送至学习部邮箱:renwentxxxb@163.com,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7日。联系人:曾靖雯15990821295、张艺博17799853900、李老师28865466。
2.将于11月底至12月底开展的比赛项目,获奖后可单独申报。
3.考研、考公奖励等考试结束后单独申报,以成绩报送为准。
五、附则
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党政例会讨论认定的先进典型或奖项,可参照相关标准予以相应奖励。
注:
1. 本奖励办法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一般在下半年对当年进行评价和奖励;具体实施时间以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2. 奖励由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班级汇总初审、学院学生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档。
3.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4.本办法所有奖励金额为奖励基数,具体金额由奖励系数确定;奖励系数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可支配奖金总数进行测定,系数最大为1,具体奖励金额=奖励基数*奖励系数。
5.本奖励办法由台湾av 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附件
附件1:台湾av 单项奖奖励申请表
附件2:台湾av 单项奖汇总表
附件3:台湾av 单项奖证明材料模板
台湾av 学工办
2020年11月18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官方网站:twav.org
书记信箱:zhuying@twav.org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 0571-2886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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