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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陈晓玲   作者:陈晓玲    时间:2020-11-10
 

2017级各班:

  为做好2021届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根据《台湾av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1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4%;台湾av 另设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毕业生总人数的40%。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即计算机1级及以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即外语四级及以上;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中文师范达二甲,历史师范达二乙);

 4.入学以来各科课程均无不及格,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习总成绩列班级前25%,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习总成绩列班级前50%;

 5.校级优秀生要求曾获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两次(项)及以上,且在校期间获奖总积分列班级前20%(积分按每次荣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5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4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3分;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得1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分;荣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每次另加0.5分);

 6.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次(项)及以上;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积分高的;

 8.评选学期内新获的荣誉和获奖情况可算在内。

 9.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①获奖积分或智育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年级前50%;②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团队限排名第一者);③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也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程序和要求

 1.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同学代表2人组成班级5人审核小组,由班长担任审核小组组长。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台湾av 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审核表》(附件2),并将证书复印件(电子图片)附于表格后,交给班级审核小组,申请人提交班级审核小组以姓名为文件名;

 2.班级审核小组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并按照百分比推荐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于11月16日晚10点前将电子稿(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rwxyjyfwzx@126.com邮箱,电子稿以班级命名,学工办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名单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批准。

 3.本学期新评比的荣誉和获奖情况可算在内。

四、注意事项

 1.为方便毕业生提交材料,本次材料以电子版为准,请各班审核小组做好审核。(注意:省优、校优评选条件严格按通知来,不在通知要求内的荣誉不在加分范围内。)

 2.此次评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评比完成后需交班主任审核。

 3.若出现个别班级省校优名额用不满(班级符合条件人数不够),则将名额匀给其他班级。

 4.学校根据毕业生总数的4%划分省优、校优人数,省优人数应为11人,校优人数应为41人。

 5.因绩点实时更新,评选采用最新历年平均绩点。

 6.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包括省优和校优。

 7.未尽事宜,请联系孔祥亮,电话28865854。

五、附件

附件1. 各班省优、校优、院优名额表

附件2.台湾av 优秀毕业生审核表

附件3.台湾av 优秀毕业生名册

附件4.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5.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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