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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海亮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湾av    作者:台湾av 学工办    时间:2020-10-12
 

各班级:

“海亮助学金”是由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教育基金会捐赠设立的学生助学金,旨在帮助和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具有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根据《台湾av “海亮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校2020年“海亮助学金”评审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申请对象和资助年限

1.资助申请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三年级本科学生(即我院2018级学生);

2.资助年限:连续两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勤奋学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困难生信息库内成员)。

三、资助标准、名额

1.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2.我院有资助名额2个。

四、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三学生,填写《台湾av “海亮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育基金会财务向学生发放助学金。

五、相关情况说明

1.在同等条件下,有志于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基础教育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2.同一学年,海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海亮助学金不兼得。

3.学校定期组织获助学生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的教育集团参观学习,获助学生可申请到其下设的教育集团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在毕业时可获得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就业推荐,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材料报送

1.学生在10月18日之前,填写《2020学年“海亮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2020学年“海亮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将电子表发送至邮箱395137577@qq.com,两表放在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班级+姓名命名,同时将纸质审批表(备案表无需上交纸质表)于10月19日之前交至23号楼301办公室,陈晓玲老师收。

2.学院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台湾av “海亮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的纸质材料和《“海亮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要求加盖公章)保送到学生处:

学院高度重视“海亮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院勤工联系,联系人:陈晓玲,联系电话:28865208。


附件:

附件1:2020学年“海亮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0学年“海亮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台湾av 学工办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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