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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预科生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来源:台湾av    作者:台湾av 学工办    时间:2020-10-09
 

各预科生:

为进一步做好台湾av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 (附件2)(汇总表改为姓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信息发送至邮箱395137577@qq.com。并将纸质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13日之前交至学院23-301陈晓玲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统一加以“班级+姓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格式样式发送。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证明材料要求也应与教育部统一标准。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如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五)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以便更好地开展接下来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困难生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定工作。

附件1: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

台湾av 勤工助学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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