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级和18级各同学:
根据《台湾av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要求,现在对2020-2021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三类,学分的认定标准参照文件和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过的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思政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并考核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认定标准参照常规课程,最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并申报。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二、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创新创业学分,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整体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学院教务科实施。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收集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各位同学请填写《台湾av
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由班长负责汇总, 其中2017级各班于2020年9月20日前,2018级各班于2020年10月20日前班长将统计表电子稿及创新创业类学分证明材料发至871443719@qq.com,联系电话:28865476。
附件:
附件3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台湾av 教务科
2020年7月3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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