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第四期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于即日进行。本次后期资助项目设论文发表后期资助项目、著作出版后期资助项目和原创艺术作品及艺术实践项目后期资助。
申报者资格:
凡我校各有关学院、基地各研究所中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艺术教育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已承担基地各项课题且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同题获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者除外)。
申报办法和截止时间:
申报者须将已完成的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教育研究论文纸质稿一式五份,著作纸质稿一份交基地学术秘书处(均须同时提供电子稿)。本次申报仍特设原创艺术作品资助项目和艺术实践项目,其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总立项数的三分之一,主要资助原创艺术创作和艺术实践的最终成果的出版、宣传、展示等。
原创艺术作品资助项目和艺术实践项目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可在本基地网站[学术研究]“项目”下载,网址://ysjy.twav.org
所有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
联系人: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瞿红,联系电话:28865802,电子信箱:quhong@twav.org
评审与资助办法: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获立项的论文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项,由作者自行联系发表。论文在一级期刊A类发表者,发表后资助6000元,在一级期刊B类发表者,发表后资助5000元,在二级期刊(《美育学刊》除外)发表者,发表后资助4000元(刊物级别以我校最新科研考核期刊定级标准为据)。获立项的论文发表后,凭发表刊物原件在基地学术秘书处办理结项手续。基地学术秘书处即以科研经费形式拨付资助款;
获立项的著作,一律由基地学术秘书处统一于2012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作者负责校对工作和接受出版社在编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咨询)。著作出版资助4万元,出版合同签订后由基地学术秘书处向有关出版社提供出版资助3-4万元。获立项的著作出版后,凭出版物原件在基地办理结项手续(若有经费余款,余额部分用于作者的科研工作);
获立项的原创艺术作品项目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正式发表(出版)、展出、表演等,并办理结项手续,办理结项手续后方获得资助。获立项的艺术实践项目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践项目,并办理结项手续,办理结项手续后方获得资助。获立项的原创艺术作品项目和艺术实践项目,每项视情资助1000至40000元不等的创作、实践活动经费。
所有受资助者须与基地签订项目协议书。所有受资助的项目均须在论文、著作或其他出版物,及宣传资料等的适当位置标注“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一律不予以资助。
特别提醒:2012年是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第一轮建设期的最后一年,本次立项为基地本轮建设期内的最后一次科研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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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学术秘书处
201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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