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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0-06-08
 

杭州师范大科技文件

校科字201061

 


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知

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接教育部有关通知,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启动,有关申报的文件、具体要求和表格详见附件,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071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831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0715日报送至校科技处,科技处将在暑期安排论证答辩,成果将于8月底上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含直报项目),费用由项目组自理。

联系人与电话:缪健美  徐 虹    28865132

附件: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知网络连接//www.cutech.edu.cn/cn/zxgz/2010/05/1263956226859039.htm

 

 

 

                          台湾av 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处

                              二〇一〇六月八日

 

台湾av 科技处               2010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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