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从2010年起,原则上发票(包括定额发票)期限最长为一年半,即2009年开具的发票报销日期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2010年开具的发票报销日期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以此类推。请各位老师注意票据的时效性,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2009年开具的票据请抓紧在2010年6月30日前报销。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谢谢支持!
计 划 财 务 处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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